昨天在网上看《海德堡要理问答》想了这么一个问题:有宗教背景的道德约束力大于没有宗教的道德约束力。人的一生是在两个约束条件下寻找最大幸福。这两个约束条件一个是法律,另一个就是道德。约束条件是整个社会的是公用的。而寻找幸福完全是个人的事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包办代替,因为幸福本身就是个人的一种感觉。个人在这两个约束条件下怎么施展自己的天分都行。
如果上述说法成立,社会进步的就是两个约束条件日益完善。我们知道法律是硬性的约束条件,而道德是软性的约束条件。法律可以假设是人人都想犯罪,据此设计出一套法律,提高犯罪的成本,使人不敢犯罪,不管心里多么邪恶,行为必须端正。就法律而言,有无宗教背景都能制定出严格的法律。道德就不一样了,由于道德是软约束,是靠习俗和舆论来维系的,有宗教背景的道德约束力大于没有宗教的道德约束力,因为人们除了害怕公众舆论,还多了一层害怕,害怕下地狱。
下午付斌和刘素英来看我们,我很感动。和他们讲起我昨天在家乐福购物时的想法,告诉他们现在他们就在天堂呢,要珍惜。同时,我也在四个地方修改了一下天堂定义:(1)人不生病;(2)人长生不老;(3)世界上再也没有锁头。(4)目前的物价水平,人均收入都能达到目前卢森堡国的水平。后两个是可以达到的,前两条太难了,如果修改为(1)不得大病;(2)都能活过120岁,这样就可以实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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